所谓累犯,是指遭受过特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之后,包括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宽大处理后,再次犯罪并被法院判处相同或更重刑法的罪犯。
累犯需具备两个主观条件:
既往所犯之罪与再次触发之罪均须出于故意。《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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