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企业裁减员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或组织的具体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为基础,给予一个月的相应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n”所代表的便是员工的实际服务年限;
而那个被赋予数值“1”的部分,其含义便是在付出了这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之后,企业方才有权利解除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