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法满足您的要求。
在开具发票时,务必确保所有内容能够一次性准确无误地打印出来,同时,盖章也必须清晰可见,严禁重复加盖公章。
根据税法规定,发票的开立应遵循按时序、顺序以及栏目等严格的规定,全面且严密地反映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情况,并且必须保证发票上必须盖有具备合法资质的发票专用章。
另外,我们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虚开发票行为,以下为具体违法行为列举如下:
1.为他人或者自身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状况并不相符的发票;
2.指使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状况并不相符的发票;
3.向其他个体或企业提供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状况并不相符的发票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