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养人员生活费用补偿的法律依据如下,需结合扶养人员丧失劳动力的严重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规范进行计算。
如果被扶养者是未成年人,那么赔偿将计算到其18周岁为止;
倘若被扶养人因失去劳动能力而缺乏其他物质保障措施,则扶养年限最高为20年。
然而,对于超过60周岁的被扶养者,赔偿金额会随着年纪每增长一岁而逐渐递减;
若被扶养者年满75周岁,那么赔偿的期限将以五年来作为一个里程碑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