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一方未能如期履行或遵守其非货币性义务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具体的履行请求。
然而,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得再要求继续履行此类非货币性义务:
第一,因法律或事实条件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此种类型的债务不适合通过强制履行予以实现,或者执行所需的费用太过昂贵;
第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向违约方提出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