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于为录用员工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因此,若您欲在某个月份内提出离职计划,建议尽早告知贵公司有关部门。
倘若用人单位已违反此项法定义务超逾一月期限,作为劳动者的您有权请求加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薪资补偿,该起算时间自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