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n+1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n+1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n+1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29 15:45:20 已帮助9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n+1吗
关于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其实不必一概以"N+1"作为标准。
众所周知,"N"代表工作年限,而"+1"则代表着代通知金(NoticePayment)。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N+1"这个计算公式仅仅适用于以下三种特殊的解除劳动合同情景,同时要求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30天(若已提前30日通知,那么则无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这包括但不限于:
1.因劳动者患上疾病或因工伤导致暂时无法从事原担任的职位,或者无法承受用人单位为其调整的新工作,从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2.由于劳动者无法全面胜任现职工作,即便已经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或者调换了工作岗位,依然无法达到工作绩效的要求,导致解除劳动关系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出现重大变故,使得劳动合同实际运作困难重重,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依旧无法就合同条款的修改达成共识,从而引发劳动关系的解除。
除了以上三种特定场景之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1"的补偿金额,除非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自愿确立这项补偿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