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性质的判断基准如下所示:
1.明确知晓自身无过失的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当事人贸然驾车或者舍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坚信自己并不负有任何责任,这样的情形下,选择驱车远离了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具有酒驾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等不良习惯,这些人在进行报警之后仍然不能秉持现场听从指挥处理职责,反而舍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然而在不久之后却选择返回;
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已经将伤员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在报警之后并未如实告知详情,同时擅自离开了医院;
5.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将伤者送至医院,虽然将伤员安置妥当,但却对伤者或者其家属给出虚假姓名、虚假住址、虚假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