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快递员发生错误投递时,若该失误系快递员自身过错导致,则应当由其所属的快递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快递员对于过错行为的产生具备责任或存在严重过失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在承担责任之后仍有权向该快递员进行补偿。
关于邮政企业在处理给据邮件时的损失问题,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保价的给据邮件遭到丢失或者完全损毁,那么将按照保价金额全额赔偿;
如若只是局部损坏或者内部物品短缺,那么应按照保价额度和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失金额,并进行适度赔偿。
(2)而对于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部物品短缺,通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但是最高赔偿上限不得超过用户实际支付的资费的三倍;
至于挂号信件的丢失、损毁,同样需按照收取资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邮政企业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以及提供给客户的给据邮件收据上,以醒目的方式明确标明上述收费规定。
如果邮政企业由于过错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给据邮件故障,又或是未能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的义务,都无权引用本条款中的第一款内容来限制自身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