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人士与第三人同居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当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坚决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经法庭审理后应作出离婚判决;
在处理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上,理应对无过错的一方予以适度关照;
而在决定是否终结这段婚姻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出关于离婚导致的伤害赔偿,具体包括物质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方面的补偿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