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法权益遭受侵袭时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若使他人受到重伤,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但倘若防卫行为过度,明显超越了必要程度并导致重大损害的后果发生,那施害者理应为之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减轻或免除惩罚的判决。
3.面对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害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凶行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各类暴力性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采取适当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伤亡,也并非过于防卫的过错行为,无需为此担负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4.关于防卫过当,这其实并不等同于一个独立的罪名。
当防卫行为超过合理限度而构成某种严重的危害时,应该根据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主观上是否存在犯罪动机及其客观行为所带来的具体危害,来调查其符合刑法哪一条款的规定。
5.尽管防卫过当的行为并非自我罪责的直接呈现,但它仅可视为法庭在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时所需考虑的量刑因素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