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占有行为的定罪量刑,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罪这一概念作为重要依据进行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罪”概念,而我们平常所说的“非法占有罪”,实质上实际上指的便是侵占罪。
根据该法典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如果某人擅自将自己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或是将他人遗失或者遗忘的物品非法占据为己有,且所涉及金额较大,拒不归还或退回的情况下,将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侵占犯罪的个人,通常将面临由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涉及款项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表现,所面临的惩罚将升级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须依法缴纳相应罚款。
针对那些私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同样适用上述条款进行判定裁决。
需要特别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各地政府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设定侵占案件中涉案金额的上限标准,并上报上级高级人民法院审批通过。
其中,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即视为数额较大;
如果有关款项数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