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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28 16:20:11 已帮助19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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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是要式合同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尊敬的读者,您可能对合同是否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存在疑惑。
实际上,并非所有合同皆需遵循严格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制定的《民法典》推出后的2021年1月1日期起,法律对合同的形式进行了更为宽松的规定。
其中,关于要式合同的定义为:
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即为要式合同;
而未受到此类约束的则被称为非要式合同。
在实践中,除了涉及到不动产交易、特殊动产领域以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外,绝大部分的合同都可采用非书面形式签署。
根据这部已经生效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具体规定,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视形式来体现合同内容的方式自然属于书面形式范畴;
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现代科技手段能够清晰呈现合同内容,且能够方便快捷地调阅使用的数据电文,也将作为书面形式予以认可和采用。
在此,我们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变化及其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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