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他人从事诈骗行为,无疑属于共犯中的帮助犯范畴。
2.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帮助犯者,应当基于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作出相应惩罚。
3.如若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仅担当辅助角色,便会被定性为从犯。
对于知情他人正在实施诈骗活动并予以协助的情况,应以诈骗罪共犯的名义受到刑事追究。
同理,对于明知系诈骗犯罪所得及由此衍生之收益的情形,则应以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案件立案之后,司法机关需根据实际案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对于涉案财产的追讨问题,司法机关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在确认钱款归属后,方可按照举证原则进行返还给受害人,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斟酌。
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众多年轻人而言,他们对网络应用更加熟稔,然而网络伴随而来风险亦不容忽视。
比如一些网络诈骗活动,一旦遭遇诈骗事件,追索财物往往困难重重。
其深层原因在于无法提供有力的相关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