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被赡养人需要达到年满六十周岁方可在税务前进行扣减。
所谓被赡养人,主要涵盖了年龄已经超过六十周岁的父母,同时亦包括所有子女已经过世但自己仍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辈及祖母辈亲属。
换言之,被赡养人包括的范畴并不包含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所产生的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含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具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