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解除某位教师的职务,必须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条件:
首先,该教师存在故意失误未能完成其应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且因此对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若是该教师实施了体罚学生之类的行为,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反复教育仍然不知悔改;
另外,倘若是该教师在道德品质上存在缺陷,比如进行了侮辱学生等不正当的行为,而且对校园环境和社会舆论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