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侵权者透过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润进行计算。
若需计算侵权者因侵权而获益,可先统计出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中的总销售数量,再将其乘以单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率,最终得出结果。
若侵权者通过侵权行为进行专门性的营利,则应按照销售利润来进行计算。
2、根据受侵害方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计算。
被侵权者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依照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专利产品销售额下降的总数量,与单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率相乘后得到。
3、以专利授权使用费用的特定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当被侵权者的损失或侵权者获取的收益难以准确确定时,如存在可以参考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用,人民法院则可以基于专利的分类、侵权者侵权的性质及情节、专利授权使用费用的具体数额、该项专利授权的性质、范围及其使用时间等诸多因素,参照上述费用的1至3倍来合理地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