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一般的情形下,女方有权以被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为由,stringent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追回其配偶赠予小三的财务资产。
由于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故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小三则往往会被视为具有不良意图的第三方,如果将共同财产无偿地赠予她,这无疑将会对女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侵害,且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通常会判定此类赠予协议无效,并责令小三将涉案财产予以退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