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瓶车相撞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而言,其责任认定应以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定。
在此过程中,若经过证实,事故乃是由于某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当所致,那么该方当事人理当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