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申请离婚之诉,则须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婚姻关系破裂,如此方可确保法院依法裁决准予离婚。
倘若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即便向法庭提交离婚请求亦难以得到支持。
以下为常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证据详解:
(一)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
(二)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的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三)一方向配偶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建议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并在附注中注明“分居”字样以及邮寄日期,自该日期起至正式发起离婚申请阶段皆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四)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证明感情破裂且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
(五)证人证言,推荐使用朋友、亲属或邻近邻居等作为证人,除证人陈述外,还应补充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提高被法院采纳认可的概率。
此外,如一方对婚内出轨行为写下的忏悔书,或是拍摄的照片、录音等也都可以成为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有力依据。《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