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校学生选择在校园内通过跳楼方式结束生命,那么,校方在该事件中并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将无需承受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理由在于,这些大学生均已满十八周岁,已然成为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理应为自己所做出的每项民事决策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因此,对于因非自身原因或校方疏忽导致的身体创伤或损失,校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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