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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别人担保了应怎么解除

不想给别人担保了应怎么解除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26 09:25:19 已帮助1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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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别人担保了应怎么解除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附属于主债权的一种保障措施,其性质是在债务人为履行债务义务前,保证人始终都将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
而担保协议是担保人债权人之间所签署的相关合约,仅需双方进行签字或盖章就能生效,并不涉及到被担保人的参与以及必要的确认程序。
然而,若出现了可撤销的特殊情况,则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的请求,具体列举如下:
1.如有第三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
2.在一方或第三方使用胁迫手段的前提下,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作出了民事法律行为,此时受到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撤销该行为;
3.若发现当事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境地、缺乏明智判断力等非正常状况,以至于导致当事件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现出明显不公平时,申诉者有权申请撤销此行为;
4.若发现其中一方采用欺诈手法,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实际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则受害一方可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5.如有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都有权利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启动撤销程序。《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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