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立的酌定量刑因素之一,在酌情考虑减刑的情况下,对于刑事诉讼当中的辩护团队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和存在价值。
而刑事谅解书的签署过程通常在公诉阶段启动后,直至法庭庭审质证环节结束前完成。
在司法实践中,一份有效力的刑事谅解书堪称为刑法适用中的酌定刑罚减轻或从轻的有力凭证。
特别地,针对性侵犯儿童案件这一备受社会关注和谴责的恶性犯罪行为而言,被害者往往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创伤,然而鉴于现行律法的相关条款,使得被害人在起诉民事赔偿部分所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和支持。
这时,这类性侵犯儿童的罪犯若要以争取宽大处理为目标,他们应当积极主动地进行赔偿受害者的行动,尽可能做出一些经济补偿,以此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可尝试通过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谅解来实现这一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