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在诉讼提起后,法院理应立马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
然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一百零条之规,对于论证或争议可能导致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乃至受害人蒙受损失的案件,当纠纷另一方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实际情况酌情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方施加某种特定行为或采取禁令限制。
若此情况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明确申请,则人民法院亦可在必要时刻自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而当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要求申请方提供担保,倘若申请方未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该项申请。
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相关申请,情况紧急者,须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定,且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即时启动相关程序加以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