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身处异地却遭起诉,想要针对其管辖权发起质疑,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作为请求管辖权异议的行动主体,仅限于您本人或您代表的当事人。
而且,其他的诉讼参与者们,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均没有权利就此问题向法院发表任何观点或意见,更不能以此为由逃避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来。
其次,对于您的请求必须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且在您提交答辩状的规定期限内提交,否则您的异议将失去法律效力。
第三,您所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
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上的表达也是可以接受的。
当您表达异议时,您可以选择把它附着在答辩状上同时提交,或者单独以书面形式呈递给受理该案的法院。
最后,您的管辖权异议书必须直接提交至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
在受理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他们会先行仔细评审您对此提出的异议,并就此案件究竟有无管辖权这个问题给予您一个书面性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