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年度审查不应延期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依照既定的计划周期按时进行车辆检查。在对机动车实施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者可于机动车检验有效期间截止之前的三个月内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出审核合格标志的申请。在此之前,机动车所有者需确保已妥善解决与该机动车有关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问题。若机动车未能按时接受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警察部门将对其采取警告或作出罚款等行政措施,直至收到罚款并缴付为止方可进行后续的年度检验。关于车辆的年度检验时间表如下:
1.非运营类小型轿车(涵盖非运营型轿车、非运营性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排除面包车型及座位数为7或更多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后头六年内享受免检政策,即无需上线检测,每两年只需提出办理检验标志申请即可;自2012年9月份起,凡在注册登记过程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私人自有车辆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之后需每年提交一次行驶证年度检验。至于使用年限在6至15年间的车辆,则需要每年至少上线检验一次;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车辆,每半年就须进行一次上线检验;
2.营运用载客汽车在投入使用的首五年内需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如超过五年,则每六个月就需进行一次检验;
3.载货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运营载客汽车使用达到十年之内的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超过十年的,同样是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4.摩托车在投入使用后至少4年内,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检验;倘若已经超出这个年限,那么每年都得进行一次检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