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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怎么处理

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怎么处理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3-23 14:25:03 已帮助2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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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既遂未遂并存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经济犯罪中的犯罪行为既遂与未遂同时存在并且两者都构成本罪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较重或者与其相同,那么我们就应采取这个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来确定全程应该适用于的法定刑幅度,同时,也应该把包括未遂部分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情节,视作是用来调整量刑起点的重要因素,以此为依据来精确地确定出基准刑。
然而,如果未遂部分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相对较重,那我们就需参考这一未遂部分的法定刑幅度去决定整个案件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应当按照包含既遂部分以及其他各种情节的整合方式,结合未遂部分的未遂情节一起纳入考虑范围,然后再通过这些新的元素来精准制定量刑起点,从而实现对基准刑的准确设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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