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拆迁款项仅支付给户主。
然而,户主在接收到拆迁款之后,有权将其分配给具有相应分配权的配偶及子女们。
这里所提及的“拆迁补偿”,实则是指拆迁方对于被拆除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补偿措施。
在农村地区,房屋遭到拆除后,相关的补偿往往以户作为单位进行处理。
若无特殊情况发生,拆迁款会直接支付至户主手中,再由户主自行决策如何进一步分配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如若户主未能履行合理分配的责任,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将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财产的权利。
就补偿方式而言,当房屋面临拆迁之际,最先考虑的便是房屋自身的价值,通过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再结合房屋的实际建设面积给予适当的补偿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