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类事务的律师酬金准则并未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在实际执行中,律师的服务费用可参考市场价格指导以及政府颁布的定价指引进行收费。
同时,客户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委托律师就收费事宜展开商讨和确定。
对于那些采用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时,可以参照如下标准: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方面(一)若不涉及任何财货权益争夺,则基准收费标准定为每宗案件20,000元人民币;
如果上调幅度超过100%的话,则不允许。
(二)若涉及到财货权益,按照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分别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诉讼标的价值低于1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涵盖了100,000元人民币),收费比例设定为10%;
在收费数额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该类案件需按照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费;
2、对诉讼标的价值介于10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包括了500,000元人民币在内)收费比例则为8%;
3、对诉讼标的价值处于500,000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包含了1,000,000元人民币)收费比例设为6%;
4、对诉讼标的价值在1,000,000元以上的部分(包括了1,000,000元人民币)收费比例为5%;
5、对于诉讼标的价值大于或等于5,000,000元人民币且小于或等于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涵盖了这两个数值),收费比例设为3%;
6、对于诉讼标的价值达到或超过10,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则收费比例仅为1.5%。《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