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尊贵董事长,您当然有权利质押您所持有的股权。
请别忘了,这些股权乃是您个人合法财产,且拥有所有权以及处置权。
首先,让我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质押”这一金融名词。
质押,简单来讲就是指债务人或是第三人为债权提供担保,通过向债权人交付其动产或权利来达到目的。
若在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通过变卖该动产,获取拍卖价格的优先受偿权。
第二部分,关于股权质押。
当股权被用于抵押时,只要相关手续完备,质押便能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押股权之后,虽然原则上不得转让,但若得到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同意则不受限制。
在此基础上,出质人转让股权所获取的款项,应领先于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将贷款存入监管账户中。
最后,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身份,从而对公司所享有的一系列综合性权利及利益。
具体而言,股权即是股东依据其股东资格,享受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