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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改为三年

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改为三年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19 11:15:00 已帮助1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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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时候改为三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由原先的二年变更为了现在的三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一实施日期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的,且是自此日期起产生效力并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中,而不会对那些尚未到期的诉讼时效进行二次计算。
换言之,如您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从相关权利被侵权之日算起,通过司法程序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但对于在一年内发生的特定情形,则适用更短的一年时效期。
例如,对于酒店、餐馆以及娱乐场所需要支付住宿、餐饮和门票等各类费用;
要求支付客运用途运费;
劳动者向雇主索要劳动报酬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
以及自然人保管的小型物件遗失或损毁的情况,这些情况均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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