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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法院可不可以抓人

欠债不还法院可不可以抓人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3-16 17:35:02 已帮助20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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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法院可不可以抓人
关于偿付债务事宜,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不适宜直接实施人身拘禁手段来强制执行此类债务,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诸如罚没、拘留等方式加以处理;
而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法规行为构成犯罪者,更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即伪造、销毁或改变重要证据以致影响庭审正常运作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一旦发现可以给予相应处罚;
其次,利用暴力、威胁、行贿等手段阻挠证人如实作证或强制引诱、压迫他人为虚伪证词的;
再次,实施隐匿、转移、破坏、毁灭已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已清理并交由专人保管的财物,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物等行为的;
接着是对司法工作者、诉讼参与人士、证人、翻译员及鉴定师、勘察员和协助执行人员进行轻视、欺凌、诋毁、编排谣言、殴打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
此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权的行为也是不可容忍的;
最后,对于那些拒不遵守人民法院已确认生效的判决、裁定时限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那些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团体机构,本院有权针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罚金、拘留等惩罚措施,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法律规定,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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