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我们将涉及到的涉嫌触犯刑法且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员暂定为犯罪嫌疑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特定指向某个人,对于尚未找到确切身份以及无确实证据证明其违反法律的行为人,我们不应该称呼他们为犯罪嫌疑人。
在整个刑事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由于独立的证据,难以否认自己的罪行,比如不在现场目击证人和其他科学证据。
当刑事侦查结束并开始接受刑事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就转变成了刑事被告。
身为犯罪嫌疑人,您享有以下的众多法律权益:
首先,您有权获知最新的审判结果;
其次,您有权利花钱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全力的法律上的帮助;
第三,如果您认为法官或是其他工作人员的存在会影响到您的公正审理,您有权提起申请寻求回避;
接下来是文化权利,包括使用自己的母语或文字参与诉讼;
此外,你还有权申请保释,以便解除在拘留期间的人身限制;
同时,如果有些问题"与案件无关",您也有权拒绝回答这些问题;
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取消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
最后,如果你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感到不满,你可以提出申诉改变这个决定。
除此之外,你还有权利阅读自行签字认可的笔录内容;
同时,你还有不被侵犯的控告权;
最后,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你有权索求相应的赔偿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