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是的。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经常住所地超过一年,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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