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无过错行为和有过错行为。
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
若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能够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后解除。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