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作为依据,发票在抵扣后就不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了。
因为发票并非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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