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诉讼状,受理费用在10000以下的情况下仅需支付50元。
如果您掌握了被告的住所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络方式,法院便会予以受理。
然而,在前往法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
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诉请求后,将采用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出庭应诉。
若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被告仍未前来应诉,法庭将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在此基础上,原告有权提出申请,法院亦可依法采取拍卖被告的债务或财产等方式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