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欠款人联系不上了,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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