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孩子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孩子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孩子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养父母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养孩子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孩子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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