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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的哺乳假是不是全休

六个月的哺乳假是不是全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8 17:09:40 已帮助1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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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的哺乳假是不是全休
六个月的哺乳假不是全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母乳喂养时间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和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和工资。若婴儿满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则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若女职工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症状严重,则每月可休息1至2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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