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是不合法的,获取录音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录音在采集过程应在适当的地方进行,不能有窃听、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只要录音的内容是实事求是的,获取过程合法,就可以作为证据,否则无效。
录音的过程应保证录音当事人的谈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往往涉及到对录音等证据有效性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