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限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但是,法院在审理经过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流程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时限期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两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流程审理的,审理时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量。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