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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半年不回家,外面有人,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孩子我也不想要怎么办

男方半年不回家,外面有人,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孩子我也不想要怎么办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07:37:13 已帮助18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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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半年不回家,外面有人,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孩子我也不想要怎么办
1、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债权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从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存在30日的冷静期。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备案后生效。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如果在外地有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会判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夫妻双方中有人不同意离婚的,就算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很可能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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