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继父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互有继承权,在继子女死亡后,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没有继承权,继父母就不能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