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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呢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呢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20 17:53:35 已帮助27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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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呢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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