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损坏他人财物立致五十万损失应判处几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属于过失致公私财物损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优先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无法恢复原状,则应考虑受损财物的原始购买价格以及其使用期限予折价赔偿。
如果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万,则属于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
B、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C、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D、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
3、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万的,应足以构成刑法275条描述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因此,其法定量刑原则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