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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保单号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2.营业性质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
 
4.保险期限: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5.1保险财产(详见背面)
5.2附加费用
清除残骸费用
灭火费用
专业费用
其他费用
 
6.总保险金额
7.保险费率
8.保险费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项目
型号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险金额
维护及保用期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项目
型号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险金额
维护及保用期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主要技术参数指机器的输出功率、速度、容量、负荷等,如属电器设备,应说明电压、电流量、转速,如属蒸气设备,应说明燃料、压力和温度。
(2)维护情况指自行维护(a)、由指定厂家维护(b)、由生产厂家维护(c)。
 
9.以前这些机器发生是否发生过损坏 (以往5年)
项目
损坏时间
损失金额
 
 
10.有无制定操作规程 
 
11.操作人员
11.1新员工上岗前是否进行岗位教育和培训 
11.2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3平均上岗时间
 
12.维修情况
12.1有无配置专业维修人员 
12.2是否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 
12.3大修每隔____个月进行一次
12.4是否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____人数
 
13.特别条款
 
14.备注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电话
地址日期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太平*保险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 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保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四、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气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3个月~5个月____退费15%
6个月~8个月____退费25%
9个月~11月____退费35%
12个月________退费50%
 
五、赔偿处理
(一)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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