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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兄办信用卡,叫我认同我是哥哥,是不是第二承受职责人。

我弟兄办信用卡,叫我认同我是哥哥,是不是第二承受职责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9 11:27:37 已帮助27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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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兄办信用卡,叫我认同我是哥哥,是不是第二承受职责人。
在驾驶者与行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意外中,意外职责由行驶人承受,驾驶者不承受意外职责。但是驾驶者有可能承受连带赔偿职责(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驾驶者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受连职责的。如果是通常个人,那么可否需要负连带职责,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意外中驾驶者可否具有犯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行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酗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行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行驶还借给他人行驶的等情形,有犯错就需要承受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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