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满一万元的,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的规定,如果信用卡欠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欠款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