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
2,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